1.2 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1.3 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 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 重份文件;
2.2 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3 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2.4 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2.5 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2.6 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2.7 本校负责人兼任校外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2.8 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3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3.1 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3.2 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4.1 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4.2 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3 下级机关抄报备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